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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婚前约定财产AA制,离婚后妻子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法院如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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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2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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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女,住北京市某区。 被告:董某,男,住北京市某区。
原告何某与被告董某2004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因此双方对待这次婚姻都非常谨慎。为避免双方婚后为经济问题打闹,俩人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实行夫妻财产AA制,并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书,约定双方自结婚后,经济各自独立。丈夫董某每月给付妻子何某1000元家庭生活费(包括烟、酒、吃饭、洗衣),其他各项费用双方自理。因何某已经买断工龄待业在家,故董某同意每月给付何某500元生活费。 后董某做生意亏损,何某从母亲家借了1.5万元给董某。并打下借条。2005年,俩人感情破裂,董某不同意按约定的独立协议给付何某生活费,为此何某将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双方签订的经济独立协议办理财产纠纷;偿还1.5万元借款。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经济各自独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妻子何某要求丈夫董某偿还所欠的1.5万元欠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何某与董某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对于何某要求董某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后,何某是否有权要求董某履行扶养义务。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如果离婚时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另一方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本案,因为双方约定婚后实行财产AA制,就视为何某能独立生活,在此情况下,离婚后,董某就没有履行扶养义务的必要?因此法院判令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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