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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网婚”,离婚时妻子要求多分财产,法院如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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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2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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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女,住重庆市某区。 被告:张某,男,住重庆市某区。
吴某和张某1999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2004年张某迷上了网络聊天。吴某开始并没有在意,后来有一次偶然机会她发现张某在网上有个“老婆”。后吴某与张某多次发生争吵,2005年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诉称:张某违背了对吴某的夫妻忠实义务,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相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因为张某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吴某应多分得部分。
张某答辩称,自己并没“出轨”。所谓“网婚”,就是男女双方在网上虚拟的图文环境中体验婚姻生活,甚至虚拟“生儿育女”,这只是逢场作戏,就像小孩子“过家家”。被告并没有具体的过错行为,“网婚”并不构成对妻子不忠,即使离婚,财产也应平分。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只因为被告迷恋网络聊天并且有“网恋”现象,夫妻感情受到一定的影响,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并表示愿意悔改,因此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虽然法院最终没有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案例中反映出的“网婚”问题却值得我们的关注。一方有“网婚”现象,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多分得财产。
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网婚双方当事人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并且因网络的虚拟性,网婚双方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同居,因此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网婚尚不构成重婚。
但是另一个角度讲,网婚虽然双方当事人可能从未谋面,只是一个虚拟的“游戏”,但是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应认定其存在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得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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