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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存在家庭冷暴力,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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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2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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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郑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赵某与被告郑某是夫妻关系,两人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某、郑某均在陆家嘴上班,因为工作关系,两人在一起的时间不是很多,赵某的工作作息相对稳定,是朝九晚五式的,而郑某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加班,通常是早上赵某还未起床,丈夫郑某就已经上班了,晚上睡着后,郑某才回家,这就使得两人之间的沟通机会不是很多。
2004年,赵某发现郑某同其他女性关系密切,遂正面同郑某提出了这个问题,郑某称都是工作关系。自此后,原本沟通就不多的夫妻二人,彼此间关系更加冷淡。赵某后来觉得自己在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太鲁莽,于是多次主动想向郑某弥补一下,但是每次赵某跟郑某搭话,郑某总是不理不睬,随便应付几句,如果说得再多点,就是很伤感情的冷言冷语。郑某的举动让赵某很无奈,虽然,郑某不打也不骂赵某,但是他的冷淡几乎让赵某崩溃。
2005年2月,郑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之后,郑某更是对赵某不理不睬。由于实在无法忍受郑某的这种态度,2005年10月,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因为郑某存在家庭冷暴力,要求获得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郑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支付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于法不悖,法院予以认可。赵某称郑某存在家庭冷暴力,要求获得赔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 一、 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郑某离婚。 二、 财产分割。(略)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家庭冷暴力能否成为一方请求赔偿的理由? 律师认为:家庭冷精神暴力对女性精神和身体造成的伤害都是隐性的,并容易引发心理疾病。虽然《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只适用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并未涉及冷暴力,也就是说家庭冷暴力在我国还停留在学理分析的层面,并未上升到立法层次,法院要想据此判令存在冷暴力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原告赵某要求被告郑某赔偿的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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