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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元财产离婚案官司打了两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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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3-1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昔日恩爱夫妻,最终公堂相见,而分割财产让男女双方精疲力竭,官司整整打了两年多时间。台州“千万元财产离婚案”的女主角李萍(化名)原以为一审认定的财产尘埃落定,不料二审结果完全相反。10月21日下午,在她的努力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李萍同意法庭调解,同时提出,250万元是财产分割的底线。
一段夫妻情缘结婚4个月拍得杭州旺铺
“我们是高中同学,那时候双方互有好感,大学毕业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1年3月,李萍和田勇(化名)登记结婚,“他那时已经在做汽车销售,我们还 在台州、宁波、上海这些地方有投资,算下来至少也有1000万元。结婚后,我辞去了学校的工作,帮他一起打理生意。”
结婚同年7月,两人从报纸上看到杭州吴山商业圈有一批商铺公开拍卖,便一 起到杭州参加了竞拍。“当时花了436万元,拍到了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4间面积 244.69平方米的临街商铺。不过在产权登记的时候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虽然没写自己名字,但这些投资过程我是全部参与了的。”李萍说,产权登记时,商铺的产权证上所有人写的是丈夫名字,共有人一栏空白。现在,商铺已经承包给别人开了两个酒吧,生意不错。据李萍的代理律师说,该商铺价格每平方米已达到三万多元,总价值750余万元。
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
“我根本没想到会离婚。他那时在外面已经有了人了,我想让他回心转意,毕竟是夫妻,闹起来不好看。他不同意,还把家里的钥匙都换掉了。”回忆起感情破裂的往事,李萍显得很平静,她想要的不但是法律上的公平,更是对自己情感的安慰:“钱多了不是好事情。”
2002年4月底,丈夫提出了分居要求,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同年7月8日, 李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她除了提出要求对杭州的房产进行分割之外,还准备提出对包括在各地的投资和在银行的存款共512万余元财产进行分割的要求,但当她和律师商量起诉请求时,却发现自己直接面临着两个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她无法说出丈夫名下的投资究竟有多少;其次,她拿不出一笔数额巨大的诉讼费用。
在和律师商量过以后,李萍最后决定先提出杭州商铺的分割,因为她觉得这是结婚后一起竞拍来的,没有什么争议。而恰恰是这处财产,让她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离婚财产争夺。
三次公堂相见一审:杭州商铺是夫妻共同所有
作为一审被告的田勇在庭审时提出:杭州的房产是他个人的投资行为,400多 万元的购房款中有370万元是其向他人借贷来的,其中向刘某和金某各借款120万元,向其兄弟田某借款130万元,其余部分则是婚前的资金,因此,该房产属个人财产,与李萍没有任何关系,应归其一人所有,他请求法院驳回李萍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请。
2003年7月1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房产为夫 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房产的价值还是按照竞拍时价格436万元进行 了认定,并判决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由其支付给原告一半购房款218万元。
二审:商铺是男方的财产
对一审法院的这个判决,李萍并不满意。让她未曾料到的是,在男方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24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这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将其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二审法院最后认为:“这处房屋虽在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但现无证据证明该房屋以双方婚后所得财产支付取得的事实,依法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此购房行为宜认定为上诉人个人的投资行为,有关投资所得利益或所负债务及风险等,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与李萍无涉。”
“这个判决我是不能接受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变成他的个人投资?”昨天下午再审开庭之前,李萍再三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再审:“我的底线是250万”
台州市的这个离婚巨额房产分割纠纷,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和一些媒体的关注。二审法院的判决究竟是否正确?当事人之一李萍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异议。6月4日,省高院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立案庭法官提出调解建议,但被男方拒绝。
前天下午,省高院再审这起离婚财产分割案,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没 有作出判决。
李萍的代理律师介绍,法庭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己方表示同意。“一审判决分割的财产是218万元,我们主张的时候没有提到商铺的3年租金所得,我们同意调解,作出的让步条件就是放弃对商铺的增值分割要求。”
“我们的底线是250万元,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不能低于这个数字。”傅宏文指 出。
前天下午,记者和此案的另一方当事人田勇取得联系,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如果要采访代理律师的话,他要打电话征求对方同意。但到昨天晚上发稿时,对方代理律师也没有和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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