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先骗贷后抵押获利122万余元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本报记者田苗苗
通讯员徐蓓丽
打着利用房产过户融资投资的幌子,本市无业人员闻某从习女士处骗买到两处房屋后过户到自己名下向银行骗取贷款,然后再抵押给他人,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得122万余元。日前,徐汇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决闻某有期徒刑11年。
闻某曾有前科。出狱后,闻某在网上搭识了习女士。他鼓动习女士用房产过户抵押方式来融资,投资做生意。并称“房产过户只是形式,房子你们住,贷款由我还。 ”
2005年3月,闻某利用习女士,买下她母亲位于光新路上的房产。为了隐瞒房产被卖的真相,闻某还制造了一份假产证来搪塞老人。事后,闻某向银行申请到了住房抵押贷款35万元。其中的11万元用于还债,另外的24万元提现后被挥霍一空。不久,闻某以加大投资为名故伎重演,又骗取了习女士和丈夫共同居住的房屋,套得银行贷款60万元。 2006年2月和5月,闻某分别以10万元和17.25万元,将这两处房产抵押给毫不知情的金先生和汤女士。直到2006年8月,金先生和汤女士一同找上门来,习女士和丈夫这才慌忙报案。
去年3月,闻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闻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或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房产进行抵押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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