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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离婚后预霸占老父房产 法院实施强制搬家

日期:2007-03-22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花某企图以离婚无房居住为借口霸占父亲房子。前天,闸北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令花某搬出父亲家。

  柳营路上的系争房屋是花某的父亲于1999年购置的,产权人为花某的父亲。花某居住的密云路房屋是婚前父亲赠与的,后由花某买下了产权。花某结婚后,户籍在该房内。2005年初,父亲同意花某暂时住到柳营路的房内,不想花某就此长住了下来,还把密云路上的房子出租。去年5月,父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搬离柳营路房屋。同月19日,花某在收到起诉书后,即以协议离婚方式与妻子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密云路房屋所有权及屋内所有物品统统放弃,全部归女方所有。此后,花某以无房居住为由,继续住在父亲家。


  法院认为,花某父亲有权要求儿子迁出。花某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办理协议离婚自动放弃了密云路房屋的产权,他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其父亲无义务为他提供住房。法院遂判决花某迁出柳营路房屋。判

    决书生效后,因花某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经花某父亲申请,法院执行庭于前天对花某实施了强制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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