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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民事起诉状

日期:2004-03-0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本诉状由贾明军律师拟稿

    原告:王xx,女,xx岁,汉族,上海xxxx有限公司职员,现住本市xx路xxxx弄x号xxx室,邮编:2xxxxxx

    被告:xxx,男,xx岁,汉族,住本市xx区xx路xxx弄xx号,上海xxx公司员工,单位地址:xx路xxx号,单位邮编:200xxx,单位电话:6xxxxxxx

    
    诉讼请求:


     1、与被告离婚;

     2、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xx元生活费;

     3、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xx年x月xx日原、被告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被告开始喜欢打麻将,晚上经常午夜以后才回家,原告多次劝阻,但被告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还说男人不应该老呆在家里。

    到了19xx年,被告在打麻将时结识了一女子xxx.两人一拍即合,经常在一起,被告继而频繁晚回,甚至通宵不归,并且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我问及此事,他非但不改,反而动手打我,弄得邻居皆知。后来,我发现了一张他和那女子亲热的照片,就质问他怎么回事,他恼羞成怒,提出他在外面已有女人,并把我赶出了他家门。由于害怕在一起会受到毒打,我回了娘家,中间回去取衣服时,在屋里发现了很多女人的长发和房事后床上的痕迹,很显然,被告已和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据邻居告诉我,我被赶出家门期间,被告和该女子住在一起,还穿着睡衣公开亮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担心长此下去,我们的家会被拆散。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我提出生个孩子,我以为有了孩子就会稳住他的心。他假意有几个月没有和那女子来往,但孩子x个月大时,他又和该女子往来,并开始时常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

    事已至此,我的心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我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他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向贵院提出与他分手,并要求被告及第三者xxx对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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