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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分居协议(简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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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2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协议人:曹某(男),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
协议人:某某(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
协议事由:夫妻分居事宜
协议内容:由于协议人双方感情不和,经商议双方同意分居。分居期间,住处各自解决,互不履行经济扶助义务及夫妻生活义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分居期间,不监护孩子一方每月向对方支付生活费 元,分居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协议人: 协议人:
二OO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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