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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代理计划及报价函(我团队通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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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0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案件计划及报价函
(该意见是在与刘先生(化名)进行一个半小时咨询后,应刘先生的进一步要求所做出的案件计划及报价(可提供中、英文双语版本))
刘先生(化名)好: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选择我们沪家婚姻律师专业所进行咨询,使我们可能有此次合作的机会。
案情回顾。
在2006年10月27日,您在来访时陈述到:2001年,您与女方在上海登记结婚,女方为英籍。婚后2004年育有一女。由于性格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目前,你们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三部分: 其一,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房产; 其二,以男方母亲名义拥有的若干套房产; 其三,A房产公司股权,该A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您名义下有40%的股权,该公司在上海某写字楼中投资购有3000万左右的房产,其中已付1000万左右。 通过咨询律师或以后的律师代理,您希望: A 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B 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C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律师观点。
针对您的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根据您叙述的案情,结合目前相关婚姻法律规定,在就离婚相关事宜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您提起诉讼,在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下,因为你们的案情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判离的七种情况,因此,法院一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您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概率才会较大。以此推算,您的离婚请求最迟可能要在一年到一年半才会有一个最终的了解。以上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实践操作中,您若希望第一次诉讼或诉前协商就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以及财产债务分割清楚,您须考虑首先在感情问题上,彻底了断女方继续婚姻关系的希望,从而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财产分割之上。若您想在诉前或第一次诉讼中就解除婚姻关系,在做好财产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在财产分割方面应做好向女方进行适当的让步的思想准备,这样,才能达到迅速一审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结案的可能。但是,让步是有技巧、有原则的让步,这些尺度我们会帮您一起把握。
三、办案计划及思路。
您的案件,我认为应当分三步走: 第一步:诉前准备阶段(时间由您酌情掌握)。主要有二个方面的任务: 其一:将自己名下对方可能知悉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公司确权登记的处理。 其二:尽量收集对方名下的财产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存款账号等。 其三:收集对子女抚养有利的证据,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第二步:诉前协商阶段(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月之内)。主要有二个方面的任务: 其一:通过协商方式,协调解决所有争议,好聚好散; 其二:即使协商不成,通过一段时间的协商,了解双方分歧点在于何处,以及尽量缩小双方差距,为诉讼阶段做准备。 第三步:诉讼阶段(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之内)。主要任务有二个方面: 其一:走诉讼程序,使离婚以及财产适当分割的目标接近; 其二:给对方增加心理压力,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 若您有意聘请我们代理,我们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以上三个阶段的相关法律工作。
四、所需的时间及经济成本。
1、时间成本。“往最坏处着想,往最好处努力”是我们婚姻律师团队的格言。假若本月中旬进行诉前准备,九月底之前进行诉前协商,“十一”之后进行诉讼立案,一审立案之后,一般为三个月的审限,在本年底之前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较大。若第一次判决不离,在明年七月份左右可再次起诉离婚,在明年十月份之前第二次离婚诉讼审结,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离婚时间成本最长要一年左右。 2、经济成本。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一般按争议财产的1%收取,我们可以尽量争取在立案时仅交纳几十到几百元的诉讼费用。 (2)律师代理费用。若您聘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我们将成立由贾明军律师领导的办理案件的专门律师团队,由三名律师以及二名助理构成的五人代理团队。具体费用支付为,您需首先支付代理费用参万元,之后的代理费用,(略)
以上为您案件的代理思路及计划,若有不解之处,可与我们联系继续沟通。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上海 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5层1509室,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86-21-5877 5152 传真:86-21-5877 5148。 贾明军手机:1376 1144 852 电邮:lawyer@iamlawyer.com
致函人:贾明军 律师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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