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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催生“娃娃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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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0-19 新闻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一对温籍夫妇离婚,就财产分割事宜闹上了法庭,一对分别只有5岁和6岁的女儿成了父亲的公司合法股东。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娃娃股东”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孩子均可合法持有父亲的公司股权。
温州人S女士与L先生在沪温两地办有两家投资公司。去年9月,两人感情破裂,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双方两名婚生女儿田田和眯眯由S女士抚养,L先生同意将其上海公司的30%股权无偿赠予两个女儿,另外再将上海公司的25%股权无条件转予S女士和两个女儿。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份离婚协议没得到落实。今年6月,原告S女士和两名女儿一起,将前夫L先生在温州的公司告上法庭,讨要股东权,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书》,将其在上海公司的25%股权无偿转让给三原告,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应按约履行其义务,协助三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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