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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例植物人离婚案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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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2-13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面对着沉睡两年多的妻子,丈夫因为焦虑和自责患上了抑郁症,他感到再也不能这样生活下去了,于是这位丈夫到丰台法院提出和植物人妻子离婚。昨天,法院已经判决这对特殊的夫妻离婚,这是北京市首例植物人离婚案件。 据文汇报报道,他们于1989年结婚,1990年妻子的神经官能症复发,到1996年9月病情突然加重,1998年被确诊患上了抑郁症,在一次发病时妻子服食了过量的安眠药。经过医院半年的抢救,妻子生命保住了,但成了一个植物人。在照顾妻子的两年中,丈夫由于焦虑和自责,竟然也在去年7月患上抑郁症。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他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目前双方已不能互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准予离婚。 此案判决后,记者采访了婚姻法专家、北大教授马忆南。她认为在这种状况下,丈夫提出离婚是完全正当的,但前提是必须妥善安排好对植物人的监护,而且男方应对成植物人的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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