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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改随继父姓 生父法庭追回原姓

日期:2006-11-16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姜某离婚另嫁他人后,嫌一家三口三个姓不好听,便擅自给女儿改了姓,结果被其前夫告上法庭。11月10日,莒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姜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女儿洋洋(化名)的姓改回“李”。

  今年32岁的李某是莒南县洙边镇农民。2005年秋天,姜某与李某离婚,5岁的女儿洋洋随母亲姜某生活。今年春天,姜某经人介绍和在县城做生意的刘某结婚。婚后不久,姜某嫌一家三口人三个姓不好听,便擅自将洋洋改姓“刘”。李某在获悉女儿被改随继父姓“刘”后,非常生气,多次找到姜某,责令其把女儿的姓改回来,姜某对此始终不予理睬。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姜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离婚后子女姓氏的变更问题,《婚姻法》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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