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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获取低保,海口“假离婚”现象大揭密

日期:2006-12-0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对于感情已经破裂、正常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夫妻来说,离婚无疑是无奈却有效的解脱方式。但如今,在海口却有这样一些夫妻,他们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变相规避法律或政策要求公民遵循的义务,达到非法目的:逃避债务、获取低保金或房屋拆迁补偿金、购买集资房……甚至逃避计划生育。
  
  逃避处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没想到他这么没良心!”提起前夫,董华就泣不成声,泪如雨下。近日,她向海南博峰律师事务所的郑小强律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寻求法律帮助。
  
  河南信阳人董华,2000年来海口打工,认识了做个体生意的老乡李军。“那时他对我很关心,经常在生活上照顾我,让我对他产生好感。尽管有朋友告诉我,他早年丧妻,留下两个女儿,我还是决定跟他正式交往。”董华说,2005年他们正式结婚,婚后不久,她怀孕了。然而,一经打听,已经有两个女儿的李军不能再要孩子,如果把孩子生下来,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受到处罚。这时,李军心生一计:假离婚,暗中保持关系,孩子出生后再复婚。
  
   2005年底,董华以夫妻性格不和、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李军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离婚态度坚决,法庭判决他们离婚。
  
  不料弄假成真。离婚后,董华渐渐发现丈夫对自己越来越冷淡,甚至很少回家。今年5月,李军突然告诉她,他要与别的女人结婚了。董华方知上当,后悔莫及。
  
  逃避感情,丈夫骗老婆假离婚
  
  来自湖北的陈女士与丈夫结婚15年,原来感情一直不错。2003年丈夫辞去公职,南下海南谋生。让陈女士感到欣慰的是,丈夫经常寄钱回来,她知道男人在外挣钱不易,便省吃俭用,把钱存进银行。丈夫在海南的事业日渐成功,存折上的数额慢慢由四位数变成了五位数、六位数。
  
   2005年春节,丈夫回家过节,说海南的生意出了麻烦,需要一大笔钱。陈女士二话不说,把存折交到他手中:那你把钱都拿去吧。丈夫又说,万一出了“血”还过不了关,说不准他还得蹲监狱,可能会连累老婆、孩子,不如咱们先办假离婚,过了风头再复婚。
  
  陈女士心想,孩子马上准备出国,也需要钱,万一丈夫有个闪失可怎么办。她又一想反正是假离婚,于是便同意了丈夫的提议。第二天她就与丈夫一起到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还取出一半银行存款,交给丈夫带走。
  
  丈夫拿上钱走了,一去便杳如黄鹤。陈女士放心不下,两个月后,向单位请假来到海南探视。到了海南她才知道:丈夫在这里不但买了新房子,还有了一位年轻漂亮的老婆。
  
  躲避债务,夫妻俩闹假离婚
  
  众多假离婚案例中,不少是当事人出于规避经济风险的目的而离婚的,比如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提起自己经手的那笔债务,做建材生意的鲁先生直喊“伤心”。2003年,同行李某向他借款10万元。不料,李某并没有将钱用在生意上,而是输在麻将桌上。鲁先生知道后,多次跟他交谈,希望他还钱,但每次都碰壁。无奈之下,他将李某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很快下来,法院判令李某立即还款。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依然分文未还。鲁先生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警找到李某的房产,准备给房子贴上封条时,李的妻子林某出现了。“这房子你们没有权利查封!”她拿出了自己和丈夫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根据离婚协议,房子属于林某的。
  
  面对李某这样的“老赖”,鲁先生非常郁闷。后来,他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奥秘。原来,李某得知鲁先生要告自己后,急中生智,和妻子抢在开庭前办了假离婚。真相虽然大白,但由于缺乏证据,鲁先生还是奈他不何。
  
  骗取低保,有人盯上假离婚
  
  小君与丈夫小王原来都是海口某工厂的技工。2005年底工厂改制,小王下岗,一家人的生活负担都落在小君一个人肩上。小君月收入1000元,要养一家人,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由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他们不能领取“低保”。
  
  一天,小君不知从哪儿听说“有人通过假离婚领‘低保’”,便将想法告诉丈夫。起初小王不同意,因为毕竟离婚不是件小事。小王说:“大男人主义,挣不到钱还死要面子!”面对妻子的激将法,小王妥协了。
  
  办手续前,两人立下“君子协定”:无论什么情况,现在居住的50平方米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而在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小王如愿领到了“低保”。两人也过着离婚不离家的日子。
  
  不料半年后,小君告诉小王,她觉得两人已经没有感情,没有必要生活在一起,并且她已爱上别人。无奈之下,小王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两人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他们私下的协议并没有形成文字证据,如果打官司胜算不大。
  
   [律师提醒]
  
   “假离婚”害人害己
  
  海南博峰律师事务所的郑小强律师指出,“假离婚”只是一种民间概念。从法律的角度讲,“假离婚”或“假结婚”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要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切“离婚行为”法律都是承认的。
  
  社会上出现的所谓“假离婚”现象,与一些单位自定的“土政策”密切相关。比如,有的单位分房子,要求“不结婚没有分房资格”或者“夫妻俩只能分一套房子”,其实这种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的结婚或离婚的自由。而这种“不正当制度”的出现,迫使某些人为达到目的而去通过“结婚”或“离婚”的方式加以应付。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了。但这在法律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他们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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