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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下调之后……

日期:2007-04-0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这一首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办法》,会对案件当事人、法院乃至社会和谐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走访。

  案件受理出现“井喷”

  “这下老百姓都能打得起官司了!”2日,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解某在海安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庭法官收取其诉讼费230余
元,当听说与此前相比,诉讼费少缴了七八百元时,解某感到高兴。

  4月2日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解某一样, 不少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感受到诉讼费下调带来的实惠。

  上午8点,海安法院立案大厅一开门,便有当事人陆续前来立案。只见电子屏上显示着新的收费办法,立案大厅一侧,相关公示牌也已换成了新的。立案庭庭长王永兰介绍,截至下午4点,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6件,数量是平时的五六倍,案件受理费则只有过去的三分之一。

  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同样是一派忙碌景象。据立案庭副庭长杨志南介绍,全天共受理案件近40个,仅一个上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就有5个,案件数是往常的数倍。“半天没顾得上喝一口水”,立案法官吴晓晖说。

  全市各基层法院当日案件受理均呈现“井喷”态势。为应对接连不断的当事人,崇川、启东等法院甚至采取了放号的办法。由于此前各家法院均作了精心准备,当日所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

  新规给当事人带来什么

  新《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过去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诉讼费用全面下调。

  吴晓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日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财产保全案,标的额为640万元,按原标准需交纳3.25万元,现在只需5000元。“一般不影响诉讼时效的案子,都积到现在了。”吴晓晖说。

  积极应对目标多赢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专说,此次出台的办法,降低了诉讼门槛、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有利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市中级法院为此专门发文,并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各基层院和中院各庭室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者将作严肃处理。

  至于新《办法》带来的影响,陈专分析说,由于当事人的等待造成的“井喷”现象会很快结束,但不排除新《办法》实施后,案件数量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法院和法官的工作量也会相应加大。另一方面,该办法将直接影响到诉讼费的收取,可能会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一定的困难。据此前市中级法院所作的相关测算,新《办法》实施后,基层法院的诉讼费只占过去的四分之一左右,中级法院也不到过去的40%。当记者问及该《办法》实施会否影响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时,陈专予以否定。他透露,法院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财力方面的充分保障,以实现当事人权益、社会效益及法院自身发展的“多赢”。

  此外,中国社会强调的是“和为贵”,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依然是市民的最优选择,陈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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