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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起诉东航取消航班赔偿一案即将开庭

日期:2008-04-09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我所律师起诉东方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索赔一案,近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已定于2008年4月24日开庭。

     我所律师由于参加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08年3月19日上午八点三十分的庭审,故于2008年3月17日通过携程网预订被告2008年3月18日12时10分起飞的MU2156号班机,并支付了1500元机票费用。


        2008年3月18日上午九点四十六分我所律师在即将赴机场途中,忽然接到携程公司打来电话,被告知该航班取消,理由是东航航班调配。由于我所律师赴银川系开庭,不能耽误,故立即拨打东航电话投诉及寻求解决方案。但被东航一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告之,由于航班调配,该航班已取消,我所律师可选择全额退票以及改换其它航空公司班机,由于东航该日只有该班飞往宁夏,故不能提供改签服务。

        因时间紧迫,我所律师无奈之下,马上制订其它当日赴银川计划,紧急另购当日12:10海南航空公司上海-西安的航班,以及东方航空公司21:45东航西安-银川的航班,并另行支付了全部二张机票费用。

        我所律师在浦东机场三号登机口登机过程中,忽然发现东航的MU2156号航班并未取消,且与我所律师所乘班机同一登机口登机,顿感气愤,马上向110以欺诈报警,并立即致电21315投诉。在我所律师向东航质疑后,东航才告知上海-西安航段未取消,取消的只是西安-银川航段。但这一点,东航之前一直未向我所律师说明。

        由于东航先前行为,造成我所律师对东航履约的不信任,担心东航预期违约,造成我所律师当日不能抵达银川,故我所律师在乘坐海航班机到西安后,立即购买了海南航空公司西安-银川的机票,退掉了被告9:45的航班机票。

        携程公司系东航机票销售代理。据东航接待投诉人员声称,我所律师不能及时得知航班取消是携程公司的责任,因此,我所律师将携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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