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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律师参加《民法典(草案)》第八编侵权行为法律的修改意见研讨会

日期:2008-04-18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2008年4月18日下午,我所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四会议室参加了《民法典(草案)》第八编侵权行为编的修改征求意见研讨会,同时该会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本届的最后一次研讨活动。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鲍培伦、副主任李家麟、沈伟民及十余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贾明军律师对于《民法典(草案)》第八编的修改意见主要有:

(1)第6条,增加其他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血缘关系)的权利。

(2)第10条,建议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结合第16条)

(3)第13条,建议“十万以下”,提高“十万”的上限标准。

(4)第17条,第(六)条,增加“被侵害人所在地法院”。

(5)第23条,是否可以“人身限制”有待商榷。

(6)第28条,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有待商榷。

(7)第42条,删除“在运行中”。

(8)第48条,不可抗力不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是否承担?承运合同违约责任?

(9)第56条,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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