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08年九月上旬举行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于8月4日下午2:00在律协35层第三会议室召开了《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研讨会,会议由民委主任贾明军律师主持,共10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参会委员从支持旅馆业发展和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逐条进行了分析,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进行了细致、严谨的审视,对有关条文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甚至包括语法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尤其对《草案》第十九条有关住宿时间的结算和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的停放以及由此导致的保管责任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最后,参会人员表示,参与这样的立法研讨本身说明了上海市政府对律协和律师的信任,民委会一定要提出中肯、正确的法律意见,为国家的法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