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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民与国外公民离婚登记

日期:2007-03-0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办事流程]: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一方系武汉市户口的可到武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如双方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地 址 :卓刀泉南路特1号(暂时)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接待电话:027-8758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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