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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吃过亏” 再婚夫妇办婚前财产公证

日期:2010-11-01 新闻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福州赵女士和余先生,都离过婚,离婚时分财产都“吃过亏”。最近,两人准备结婚,为了避免再吃亏,他们准备先到市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员说,他们受理过不少再婚夫妇婚前财产公证。做公证可以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

    赵女士和余先生都是四十多岁的中年人,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赵女士说,她想把自己再婚前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孩子。而余先生的想法,和她一样。

    五年前,赵女士和前夫结束了五年的夫妻生活。赵女士的前夫,喜欢赌博,输光了,就伸手向赵女士要钱。赵女士一个月收入也就两千多元。刚开始,赵女士还象征性地给他一百元,后来他要钱的次数多了,她再也忍受不了。于是,就提出了离婚。

    离婚时,两人的财产,也就三万多元和两个金戒指,还有家里的一些电器。老公提出,现金和两个金戒指,都要平分。而这些钱都是赵女士娘家兄弟接济她的,她舍不得用,把这些钱都存了起来。没想到,离婚前,前夫大抄家,把这张存折抄出来了。两个金戒指,一个是老公给的,另一个是她的母亲给的。最后,现金和金戒指一人一半,老公才同意离婚。儿子归赵女士。

    余先生和前妻也有一个女儿。两人结婚后,余先生拿着父母亲给的几万元钱,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妻子说,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后才买的,要一人一半。最后,经过协商,余先生给了前妻20万元,房子才归他所有。

    赵女士离婚后,一边拉扯着儿子,一边做生意。这几年,日子富裕多了,已经按揭了一套房,还买了一辆车。


    去年,她认识了余先生,经过一年的了解,两人准备结婚。经过上次婚姻的教训,他们担心如果再次离婚,会再次遇上财产纠葛。近日,他们打了福州市公证处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普及一下

    公证员: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不少再婚夫妇,由于各自都有家产和子女,为了防止日后产生纠纷,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他们的子女往往因为财产问题阻止老人结婚。办了婚前财产公证,不少老年人的婚姻终于得到了子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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