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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何限制?
日期:2004-03-17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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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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