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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与军人的离婚手续

日期:2005-07-20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刘军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问: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他在结婚前出了一次交通事故,留下了终身残疾,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但结婚时他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婚后我在帮丈夫洗衣服时无意间发现了病历,知道了丈夫患病的秘密。现在我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觉得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我想离婚。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刘军律师解答:由于您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的丈夫在婚前隐瞒了其因交通事故留下终身残疾的性功能问题,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已无法共同生活,符合上列第四项的情形,您可以在您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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