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知识 >> 离婚知识 >> 正文
北京启用新婚姻登记声明 办理离婚需要留笔录

日期:2005-09-2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信报讯(记者赵源王成旻)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获悉,从即日起,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的当事人需现场亲自书写《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双方各自签字后方能办手续。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已于日前启用新版《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强调了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自负法律责任。   

    结婚离婚“声明”添新内容   

    今后,北京人结婚、离婚时需当场宣读、签字的“声明”将增添新内容。北京市新版《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全国标准版为蓝本,除了传统的“本人已知晓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我确认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之外,《申请结婚声明书》中新增添了如下内容:“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没有隐瞒事项。”《申请离婚声明书》中还加入了“本人确认知晓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协议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如果结婚双方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与个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对婚姻状况进行虚假声明的,应当当场要求当事人予以更正。   离婚时要留询问笔录   

   《暂行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新启用的《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上,共有7个问题需当事人回答,包括:你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与×××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你与×××对协议处理的财产是否有所有权;你上述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隐瞒事实,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此外,结婚登记必要时也可填写询问笔录,由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掌握。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留询问笔录是为了建立婚姻诚信体系,向当事人明确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登记与拍照片须分开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暂行规范》明确规定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分开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牟取其他利益,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之名乱收费的行为发生。此外,婚姻登记处的面积必须与登记量相适应,不得小于80平方米。同时,禁止在结婚或离婚登记室内摄像、拍照。   婚登联网识破十几起“骗婚”   

    信报讯(记者赵源王成旻)自去年年底本市18区县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后,截至目前已有十几起“骗婚”事件被联网系统识破。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这些骗婚案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婚,对这些有配偶还要再次结婚的人员婚登机关坚决不予登记。另一类比例比较大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隐瞒婚姻状况,并且进行虚假声明,例如离异人员声称未婚,经更正后可以办理结婚手续。据了解,目前全国联网尚未实现,北京市的婚登机关仅可查出当事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记录,而且也仅仅局限于2004年以来的记录。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