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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必须经其同意?

日期:2006-09-1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2005年,刘女士与身为现役军人的丈夫结婚。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刘女士多次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丈夫说,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请问: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即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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