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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装修无证据离婚难以索赔偿

日期:2007-03-22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读者刘某问:
    我与胡某相识前,胡某有一套房子。准备结婚时,我们共同出资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大概花费了近6万元。由于当时双方感情很好,我也没有对装修费用记账。

  现在,胡某要与我离婚。对于其他财产分割我们双方已达成一致,唯独装修款一项争议较大。我主张胡某应补偿我一半费用即3万元,但胡某却对我们共同出资一事不认账。

  请问,我若起诉离婚的话,能否主张这项装修款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不能提供相关票据证明你在装修时曾经出资的话,那么,你提出的房屋装修补偿费的主张,法院是无法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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