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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抚养条件相同时,能因祖辈照顾较多而优先考虑吗?

日期:2004-03-1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新闻来源:正义网 
 
    编辑同志:

    我儿子冬冬今年7岁,一直随我父母生活。最近,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在争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争议。请问:如果双方条件相同,能因祖辈照顾较多而优先考虑吗?肖晓红

    肖晓红同志:

    你来信所述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时常可见。离婚时,这又成为争夺抚养权的一个理由。对此,是否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你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你照顾好冬冬,那么,法院在进行审理时,会作为冬冬随同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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