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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前夫增加生活费
日期:2004-03-17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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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李女士:3年前我和丈夫离婚,当时丈夫答应每月给我300元生活费,现在孩子长大了,每月的生活费和学习费需要600元,我自己又下岗,压力很大,我提出要前夫增加生活费,但他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律师:孩子如果还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要求父亲追加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也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蛤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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