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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样定

日期:2007-10-2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在目前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判多少的都有。也有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父母开出了很高额的抚养费,有的高达数千元。但有的判决就非常低,每月200元,甚至是150元。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被判方经济困难,在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的情况下根本拿不出任何抚养费用。那么,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根据现行的民事审判原则,子女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月工资的20%—30%。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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