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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批复:配偶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

日期:2006-08-2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据京华时报报道,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批复中首次明确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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