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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批复:配偶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
日期:2006-08-23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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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据京华时报报道,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
批复中首次明确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
法定继承
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
法定继承人
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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