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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日期:2008-02-20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10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遗产,包括对已出典房屋的回赎权。至于是否允许回赎,应依照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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