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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养婆婆八年 可否继承遗产?

日期:2006-09-2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沈阳网-沈阳日报
 
  9月27日,隋女士咨询:

  8年前,我丈夫就去世了。之后,我就和婆婆一起生活,一直没有改嫁。几个月前,婆婆去世了,留下了我俩住的这套房子。但不久,我丈夫的弟弟找上门来,说我的丈夫已经死了,我跟丈夫也没有孩子,和他们家就算是没有关系了,让我马上腾房。但我想不通,婆婆一直由我伺候,为什么我就不能继承遗产。请问:我丈夫弟弟的说法对吗?婆婆遗产我到底可不可以继承?律师解答:

  你丈夫弟弟的说法没有道理。我国《民法通则》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因此,尽管你丈夫已经去世,并且你俩没有子女,但如果你婆婆在世时主要由你奉养,你就可以看作是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你婆婆的其他子女一起继承遗产。

  (本版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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