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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借妈妈的钱没打借条 遗嘱助丈母娘告赢女婿

日期:2006-11-20 新闻来源:新浪网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65岁的张婆婆将2万余元借给女儿买房,后女儿不幸病逝,女婿不认账。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女婿朱某归还此款。

  1998年8月,时年26岁的英英(化名)买下单位一套73平方米的福利房,向母亲借了2.47万元才付清房款,后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

  2000年,英英与朱某相识,并于次年11月结婚。婚后,英英一直患病,2004年后病情加重。此时,英英立下遗嘱:“我没有经济能力,房子是借我妈妈的24700元买的,如果我走了,房子折抵给我妈,也算我还清了账。”

  2004年9月,英英病逝。朱某否认有借款一事。张婆婆拿出女儿的遗嘱,朱某认为是假的。去年元月,张婆婆将女婿告上法庭。经省公安厅鉴定,遗嘱系英英亲笔所写。

  法院认为,英英婚前买房并获得了房产证,应认定为英英的婚前个人财产,英英向其母借款属婚前个人债务,应以英英遗产清偿,偿还欠款后的剩余或增值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故判决朱某需先清偿张婆婆2.47万元才可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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