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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担忧财产继承反对登记 哈尔滨部分老人无奈“走婚”

日期:2007-03-20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目前哈市老年人“走婚”现象比较普遍。所谓“走婚”,是指部分老年人失去老伴后,想再找一个老伴与其共渡余生,但由于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老人的儿女不同意老人再婚,无奈之下,老人们只好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走婚”形式在一起搭伴过日子。

  哈市某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曲季(化名)今年75岁,自己有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月有近2000元的退休金。2004年10月,老伴去世后,儿女不在身边,曲大爷感觉很孤单,就雇了64岁的赵文娟(化名)做保姆。2005年6月,曲大爷和赵大娘登记结婚。曲大爷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知道此事后,怕赵大娘占老人的房子和其他财产,都表示反对。大儿子还强行扣押了曲大爷的身份证、工资卡、医保卡和房照。2006年2月,曲大爷在儿女施压之下,不得不和赵大娘离婚了。离婚后,曲大爷感觉很寂寞,在一次活动中与50多岁的孙女士相识。有了前车之鉴,二人没有登记就搬到了一起住,儿女们看两人没有登记也就不再管了。“老了老了,还和人‘同居’了,我都不敢往外说,觉得丢人,可是一个人生活实在是不好受啊!没有办法,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曲大爷叹着气说。

  孟大爷是自动选择“走婚”的。今年70岁的孟大爷现在与一位姓范的大娘合住,二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两个人平时生活在一起,但双方约定经济上分开算,男方给女方礼金5000元,每月男方给女方100元的生活费,并约定一旦一方有病,另一方不用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孟大爷说,因为不涉及财产继承问题,所以两人生活得很清静,儿女们并没有反对。逢年过节,两人就跟各自的儿女一块团聚。

  据了解,目前哈市很多老人都在“走婚”,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一些老年人都选择了非婚同居。要老伴还是要孩子?成了困惑许多独身老人的问题,使他们在选择自己新生活的时候充满无奈。

  哈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顾问宋学岭表示,“走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是老人们在现实矛盾与自身需求中作出的一种妥协。老人选择“走婚”,大部分是由于儿女反对老人再婚造成的。老人操劳了一生,子女应该宽容一些,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而老人为避免再婚引发财产纠纷,可以在再婚前做财产公证或者双方签订协议,那么老人和子女就都没有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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