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母亲欲让小女儿继承房产 立遗嘱遭到三女儿反对 |
|
|
| 日期:2007-03-30 新闻来源:威海日报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4年前,见母亲居住的3间老房已破旧不堪,小女儿便出钱重建房屋,如今年迈的老人想立遗嘱让小女儿继承此房,没想到却遭到了三女儿的反对。
家住经区的丛老太今年85岁,她生有6个女儿。1985年,最小的女儿王爱红也出嫁了,破旧的3间老房里只剩下了丛老太和老伴两个人。后来,丛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濒临坍塌的老房子里只剩下了丛老太一个人。
王爱红于是打算将母亲的旧房进行翻修,但是村委要求该房应纳入统一规划,拆掉并在原处盖4间新瓦房。王爱红犯愁了,她是一名下岗工人,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叫来5个姐姐商议此事,可是6个姐妹的意见总是不统一。2003年,王爱红觉得不能再拖下去了,于是决定自己出钱给母亲建新房,她的5个姐姐都表示支持。
2004年,丛老太高兴地搬入新房。2005年,王爱红的儿子上大学后,没有牵挂的她决定搬回家照顾母亲的生活。今年年初,85岁的丛老太想立遗嘱,自己去世后由小女儿王爱红继承新房。为了确保日后不出纠纷,丛老太把6个女儿都叫到跟前,六姐妹中只有三女儿强烈反对,这让丛老太很是为难。丛老太说,如果她执意立遗嘱把新房留给小女儿,一是怕遗嘱不生效,二是怕日后几个女儿之间会发生纠纷。
就该房屋的继承权问题,记者咨询了威海仲裁委有关人士。仲裁员张滨答复说,首先应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屋归丛老太所有,丛老太完全能决定房屋今后归哪个女儿所有;如果房屋归丛老太和丈夫共同所有,丛老太只能决定属于自己应得部分的归属问题。
|
| |
|
|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