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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精神病发作 病情好转后是否有效

日期:2006-09-1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萍乡一读者问:我的母亲是个精神病患者,在她患病期间,曾立了一份遗嘱,称其个人全部遗产由我独自继承。经过治疗,母亲的病情有了好转,恢复了行为能力,但她没有撤销或变更这份遗嘱。请问:我母亲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你母亲立的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你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无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后才有行为能力的,其所立遗嘱仍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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