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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遗嘱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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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1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来源: 山西新闻网
编辑同志:
我父亲退休后住在老家。前不久,我收到了父亲从老家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我父亲懂电脑),打开一看,竟然是父亲的遗嘱,内容是关于他死后遗产如何处理。请问: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立的遗嘱有效吗?张琪
张琪同志:
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当时网络远未普及,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以上五种: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据此可以推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当然,时过境迁,随着网络和无纸化办公的普及,“电子”遗嘱将会不可避免地走进人们的生活,但在目前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它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尚待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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