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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06-08-2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抚养我们的人。

    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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