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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儿子老父输了 父亲欠债凭啥要子还?

日期:2004-11-1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家住重庆永川市何埂镇的臣远菖(化名)老人始终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5个子女,自己老后,竟都不支付赡养费。近日,老人再次向市一中院申诉时,又被驳回,老人想不通,法院为何不主张自己的权益?

    缘由:    做生意债台高筑

     1992年,臣远菖老人退休后,每月都有退休金,便与同镇的一熟人合伙做生意,先后向当地两家金融机构贷款近3万元。但临到还款日期时,臣远菖无法拿出这么一大笔钱来还款。

     臣远菖左思右想后,竟然想到了一个“妙计”,自己几个子女一人出一点就可以还上了;而这些钱完全可以“赡养费”的名义让子女给自己。但他这一如意算盘却落空了,几个子女认为,老人有退休工资,完全可以养老,为何还要出去做生意呢?最终,几个子女都不愿拿钱给老人。

     官司:     告儿子老父输了

    臣远菖老人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将子女养育大,作为子女应该承担老人的债权、债务;自己在银行贷款,作为子女拿钱还债,合理合法。

     为能尽快偿还借款,1999年4月,臣远菖一纸诉状先将三儿子告上九龙坡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儿子一次性给付赡养费1.2万元,目的是用于清偿债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臣远菖的诉讼请求。

     不久,臣远菖将二儿子告上沙坪坝区法院,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臣远菖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臣远菖老人索要一次性赡养费实为清偿自己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所欠的共同债务,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2002年12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臣远菖老人的诉讼请求。臣几次向法院申诉,但最后结果都是被法院裁定驳回请求。

     释疑:     该不该替父还债

    几审法院均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臣远菖老人在达到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有关部门已经向老人提供了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养老保障。虽然臣远菖老人因为欠款问题诉讼赡养费,但赡养费与借款不能相提并论。关于借款问题,臣远菖老人可以与几个子女进行商量,子女从道义上,在经济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帮助父亲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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