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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第三者离婚夫妻财产四六分

日期:2006-08-1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南方日报讯   去年11月,本报刊发了《一对干部夫妻的离婚大战》一文,报道了阳江市江城区某镇镇长和妻子的离婚官司。近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证实男方阿进确有第三者,但不能证明与其持续稳定同居生活三个月以上,因此未认定其“包二奶”。该夫妻财产分割按四六开分配。

  阿进和妻子阿兰原本都是国家干部。阿兰于2001年起任某镇党委委员兼妇联主席,而阿进则在同年调任某镇当镇长。后来,阿兰认为,老公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开始“包二奶”,并几次殴打她,对读中学的儿子不闻不问。从此,夫妻感情开始破裂。2003年4月,阿进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他于2004年1月再次起诉。

  江城区人民法院在去年查明:阿进和阿兰双方自由恋爱于1987年登记结婚。1989年12月生育儿子。2001年,阿进与一位外地女子阿芳相识,阿兰怀疑阿进包养阿芳,并于2002年7月7日,带领其亲戚朋友6人到了阿进所买的房子,当场找到同在屋里的阿进与阿芳。

  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是由于阿进与阿芳的关系密切造成的,对此阿进存在主要过错,且阿进有隐藏和伪造夫妻债务的行为。根据《婚姻法》,判决对该夫妇财产分割按四六开,即阿进分得115000元,阿兰分得172500元。阿兰分得的房屋价值84500元,故阿进应支付财产份额补偿款88000元给阿兰。但双方都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阳江市中院近日在二审时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一系列证据的相互印证,证实阿进与阿芳的关系非同一般,阿进确有第三者,但未能充分显示阿进与阿芳有持续稳定同居生活三个月以上的事实,因此,阿进“包二奶”的理由不成立,仍然判决对该夫妻财产分割按四、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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