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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岳父钱离婚后全数讨回

日期:2006-08-1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晨报讯  黄先生为要回自己婚前给付的钱款,将前岳父许先生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终审驳回许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返还黄先生3万元的判决。

    2000年7月,黄先生与许先生之女建立恋爱关系。后许先生许诺,黄先生与女儿结婚后交3万元便可住自己购买的房屋。当月28日,黄先生将3万元交给了许先生。同年8月2日,黄先生与许先生之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
 
    2005年12月,黄先生将许先生告上法院,索要那3万元。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认为,许先生收黄先生给付的3万元没有合法依据,理应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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