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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欠下赌债竟要丈夫偿还?

日期:2006-08-1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佛山日报讯   妻子好赌,向人举债1万元赌博。丈夫与妻子离婚后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丈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昨日,禅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此款不属于共同借款,由妻子一人清偿。

  张某,女,好赌,为此常向他人举债。2005年1月1日,其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立下了字据。后原告多次向张某催还借款均无果。2005年5月,张某的丈夫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禅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债权各自享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给予确认。后原告在多次向张某催要债务仍无果后,以张某借款期间,张某、孙某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1万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主要是该债务用于赌博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虽然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某从 2005年五六月间多次向原告及其多位同事借款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其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生活开支。另外孙某的月固定收入有上万元,综上可以推定张某所举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按照双方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债务各自享受承担”的原则,张某、孙某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也没有分享就此举债带来的收益。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七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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