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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暗地卖房

日期:2006-08-2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乌鲁木齐晚报讯    王英与丈夫孟飞一起生活时,婆婆见他们家中生活困难,就将其名下一套房屋以书面形式赠送给他们。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解除婚姻关系时,孟飞竟背着妻子,私自把该套房屋以低价转让给他人。
    对此,王英认为丈夫行为不具合法性,后诉至法院。

    事件回放
    1992年9月17日,王英与孟飞结为夫妻。今年2月份,因长期感情不和,王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让法院分割其家庭财产。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王英发现,丈夫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自己笔迹,把婆婆赠与给他们的一套房屋低价转让给他人。
    王英说,1998年婆婆见他们生活困难,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书面形式赠送给了他们,他们也一直在使用管理该房屋,怎么能把共有的房子私自转给他人呢?这种转让行为不合法。 为此,王英又另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孟飞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官点评
    天山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说,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本案中,王英与孟飞婚姻存续期间,由其婆婆出具书面《赠给书》赠与他们一套房屋,该赠与行为是家中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之后赠与行为也已实际履行,这个财产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孟飞与妻子离婚时,没有经得王英同意,私自把房屋转让出去,其行为无法律依据,所签转让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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