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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隐瞒股份被前妻告了

日期:2006-09-0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南京晨报报道  和丈夫离婚1年后,妻子发现当初离婚时前夫隐瞒了财产。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妻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离婚时隐瞒的近20万元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2005年3月,袁女士的丈夫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时隔1年后,袁女士从朋友那里获悉,与前夫离婚的前一年,刘某曾出资与他人合作办了一个公司,并拥有一定的股份,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两人离婚前夕,刘某拥有公司约20万元的财产。

  袁女士向丈夫刘某提出要重新分割当时隐瞒的20万元财产,遭到丈夫刘某拒绝。无奈之下,袁女士将丈夫告至江苏省丰县法院。袁女士认为,由于离婚时前夫故意隐瞒,她对这20万元夫妻财产并不知情。离婚1年后,她才发现该笔20万元股份是属夫妻共同财产。袁女士表示,自己应分得20万元财产中的50%。

  刘某在法庭上则辩称,他所经营的公司是由朋友出钱投资,自己没有实际投资,前妻不应当享受财产权利,请求法院驳回袁女士的诉请。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应袁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刘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审计,结论为刘某投资19.8万元,拥有公司60%的财产,该公司处在盈利中。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袁女士主张分割前夫刘某在夫妻存续关系中所占有的公司资产,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昨日,法院判决刘某给付袁女士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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