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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离婚就为多搬财产

日期:2006-09-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沈阳今报讯    先提出离婚,然后又撤诉,难道是回心转意了?不,是在转移共同财产,为再离婚做准备。

  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女方私自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男方可以多分得3万元财产。回心转意?提出离婚又撤诉

  小武和筱玲2002年6月结婚,2005年11月,两人感情破裂,筱玲到铁西法院起诉离婚,不久又去撤诉。“她说孩子太小,先不离了。我还以为是回心转意了呢,可也没见她对我好哪去啊。”小武还挺奇怪,“反正这日子是没有办法过了,这回我上法院告她去,我还要她给我精神损失费呢。”转移财产!到法院还否认

  “有一天我回家,一进屋傻眼了。屋里除了剩一个钉在墙上的热水器以外,两台电视、冰箱、微波炉等电器全没了,连饮水机都被她搬走了。”

  让小武傻眼的不止这些。“我们两个一共有20万元存款,用她的名存了10万,她撤诉之后把10万元取走了,活期的36000多元也让她陆续取出来。”

  在法庭上,筱玲否认自己转移了财产,还表示取走了3万多存款是为了共同生活及做生意。审出漏洞分财产少拿3万

  铁西法院认定,筱玲在第一次法庭审理时表示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的,后来有两位证人证明房屋全部由筱玲出资,但陈述矛盾;且房屋中介协议、交纳购房款等时间均在同一天,缺乏合理性,法院认定房子是小武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准予双方离婚。筱玲私自转移财产且不予承认,将少分得财产。

  法院最后判决,双方共同存款小武得13.6万元,筱玲得10.06万元。其他财产基本均分。宣判后,筱玲提出上诉,不同意离婚,否则要将房子判给她。日前,市法院驳回了筱玲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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