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年没得红利 江油千万富翁发妻再告前夫 |
|
|
| 日期:2007-10-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江油某千万富翁前妻刘某离婚时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1900多万股股权,并最终获得股权(本报曾作报道)。9月27日,刘某再次与前夫黎某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2005年、2006两年的红利45万元。2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刘某的前夫黎某没有到庭。
刘某称,她是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38.974%。但被告始终未将2005年和2006年的红利分给她。刘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被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表上显示,2005年和2006年,公司总利润是59.54万元和56.54万元,按照刘的出资比例,应得红利约45.24万元。刘称,她曾多次要求支付红利,但对方却置之不理。
庭审时,被告律师抛出了两个观点:一、刘是2007年4月2日接受“转让”后才拿到出资证明书,其权利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因此,她无权要求分配2005年和2006年的红利。二、刘某不能起诉要求分红。分红只能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进行。
对此刘某的律师周崇新反驳,刘的出资额是婚前共同财产分割,自资本存在时就已存在,是原始取得,不是继受取得,更非转让取得。因此,被告“转让”取得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庭宣布闭庭前,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原告当即回答愿意。那么,黎某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呢?记者先后致电黎某及其现任妻子姜某,但黎某立即挂断了电话,而姜某却一直没有接听。
|
| |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