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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共同借钱不还 法院依日常经验法则判定连带偿还

日期:2008-04-06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夫妻离异后,男方又带前妻找熟人借款,事后双方以已离婚为由拒绝还钱。3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按照日常经验法则,认定该笔借款属于借款人的共同债务,两名借款人连带偿还借款3000元。
   2004年11月16日,杨先生与郭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同年11月28日,杨先生带着郭女士找到71岁的杨老汉借款3000元,之后郭女士再次向杨老汉借款2000元。杨先生与杨老汉之前相互认识,借款时没告诉杨老汉两人已经离婚。事后,杨先生与郭女士以两人已经离婚,没有用过该笔借款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杨老汉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杨先生与郭女士共同赔偿杨老汉5000元。一审宣判后,杨先生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与郭女士离婚不久一起到杨老汉家借款3000元,杨老汉有理由相信该借款是双方共同借款,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应认定该借款属于共同债务。杨老汉起诉另一笔借款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改判杨先生与郭女士连带赔偿杨老汉借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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