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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非亲生 起诉离婚被驳回

日期:2006-08-0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检察日报讯  结婚7个月,妻子生下一子,丈夫怀疑其非自己亲生,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25日,山东省利津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利津县村民刘某与房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即2005年8月2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刘某发现房某怀有身孕,遂怀疑其婚前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今年3月21日,房某生下一男婴。刘某觉得周围的人对其议论纷纷,其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已到无法承受的程度,遂将房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其离婚,并要求被告房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婚生子不是其亲生,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仅凭胎儿的生理周期并不能必然证实原告的主张,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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