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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不到两月闪电结婚生下儿子两月就闹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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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0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深圳晚报讯 家住宝安区龙华梅苑新村的阿芳(化名)尝到了“闪婚”的苦果,她与老公为期两年的婚姻不久前经宝安区法院判决离婚。
2004年3月,24岁的阿芳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男子李强(化名),2004年4月,两人就登记结婚。2005年3月,阿芳产下一子。今年,阿芳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她说,结婚后,丈夫沉迷网络,没有工作且未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致使双方感情长期不和,自2005年5月分居。而李强则说,结婚后,他与妻子借了4万多元入股妻子家中的药店,夫妻一同在药店工作。后因经营理念不同,矛盾常发,便答应妻子以后不过问药店经营且不再在药店工作,于2005年5月返回广州居住、生活。李强说,2005年8月他提出拿回自己在药店的股本,结果妻子否认股份的存在,甚至不让他看望孩子,因此他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予以支持,婚生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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