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典案例 >> 判离与否 >> 正文
妻子病重 离婚不准

日期:2006-09-01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新闻晚报讯 日前,丈夫薛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徐汇法院驳回。


    1972年,江西一家支内企业的职工薛先生和俞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还生育了一个儿子。1988年2月,薛先生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后先回上海。2005年6月薛先生起诉与妻子离婚未获准许。今年3月,薛先生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俞女士已被确诊患了胃癌。


    案件审理中,俞女士表示双方以前关系一直很好,也能相互关心和照顾。现多病体弱,无处居住,生活十分困难,愿与丈夫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薛先生先行支付给妻子1万元。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