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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出嫁留下永远的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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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1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许昌晨报讯 “她离家出走,背叛家庭” “她离家出走已经6年,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还生了两个孩子。我要这有名无实的婚姻干吗?”丈夫杨某在法庭上自言:提出离婚完全是妻子“逼的”。 杨某诉称:1995年10月,贵州女子张某由父亲带着来到他家。1996年9月26日,他与张某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同年10月1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1998年6月2日,张某生下一子,取名小勇(化名),今年已9岁。 杨某诉称:由于与张某婚前彼此接触时间较短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无共同语言,导致婚后争吵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儿子小勇出生后,多由爷爷奶奶料理,张某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杨某强调,妻子张某离家出走、背叛家庭,是夫妻离婚的直接导火索。他称,2000年8月起,张某随同村村民一起离家出走,于2002年元月改名,并与厨师朱某相爱。2003年2月,张某与朱某结婚,生有一子一女。杨某称,由于张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子,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他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勇归杨家抚养,张某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承担精神抚慰金6000元,双方无财产纠纷。 “这是买卖婚姻,我是受害者” “我背叛婚姻?我当时只有14岁,哪里知道背叛?我当时是孩子不懂事。这场婚姻是买卖婚姻,我和他结婚时只有14岁,我是受害者。”庭审中,张某这样反驳丈夫对自己背叛家庭的指责。 虽然穿着红色高跟鞋,但个头仍矮小的张某称,自己没长高的原因,与生长发育期结婚生子有直接关系。她说,1995年与杨某认识时,她只有14岁,是被其父骗到杨家的,杨某明知她远不够结婚年龄,还是对她实施了强奸。后来,杨家为了达到结婚目的,通过更改她的姓名、年龄,办理了结婚证。 据贵州省公安机关的证明,张某在老家出生年份是1981年,结婚时确实只有14周岁。 “我刮过两个孩子,后来生孩子时我自己还是个孩子。”张某认为,她结婚和生子的年龄都不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证明她与杨某的婚姻是无效的。 【争议焦点一】 只盖半个钢印的结婚证是否有效 “婚姻无效?结婚证摆在这里,上面有我们的合照和民政局的公章,这难道都是假的?”杨某激动地拿出大红色的结婚证,提交给法庭辨认。翻开这张结婚证,展现在法官面前的是张某与杨某亲密的黑白合影照。 张某指着结婚证上的照片喊道:“上面那个女的不是我。我是1981年出生的,而结婚证上我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张某表示,她在杨家时,婆婆经常说:“你们的结婚证是我花5000元买来的。” 法庭上,民政部门对这份结婚证真伪作出鉴定,认为照片上女方确是张某本人,民政局的印章也是真实的。但奇怪的是,民政局钢印只在张某与杨某的合影照片上盖了一半。半个钢印的结婚证到底是真是伪?民政部门的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由于没有档案,结婚证的真伪民政部门不好作出结论,结论应由法庭审理作出。” 而法庭认为,结婚证的鉴定只能由民政部门作出,法庭无法对结婚证真伪进行鉴定。 【争议焦点二】 女方是否涉嫌重婚 “我是婚姻受害方,她没有和我离婚就在外面重新结婚生子,这是重婚,我应该获得精神抚慰赔偿。”杨某在法庭上说出索要6000元精神抚慰金的理由。 杨某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4月8日,张某和姐姐带着孩子(与朱某所生)去看表姐,在街上被昔日婆婆看到,婆婆喊来丈夫、儿子、女儿将张某送至派出所。民警问张某与杨某是什么关系,张某承认“以前是夫妻关系”。 另经法庭调查,张某在2000年离家出走后不久,确与一起在夫子庙一家饭店打工的厨师朱某相恋同居。朱某也向法庭承认,他与张某生有一子一女,张某是孩子的母亲,也是他的妻子。 “老天不公平!他说我重婚,要我赔偿,那我的青春损失谁来赔我?我14岁被强奸,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张某在法庭上激动地打断杨某的话。她认为,自己与杨某的婚姻是无效的,与朱某之间才是真正的婚姻,不存在重婚一说。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张某与杨某、朱某分别生有孩子,以夫妻关系公开居住,是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根据法律上不告不理的原则,这起离婚案不涉及重婚罪的审理。”王法官说。 【争议焦点三】 与14岁女孩结婚是否算强奸 “我是被父亲骗到他家的,我被他强奸了。”张某庭审中坚称,如果她犯有重婚罪,那杨某就有强奸罪。 杨某辩称:“我们不知道她当时才14周岁,她父亲带她来时说她24岁,我们就相信了。她到我家来时,长得很黑,不像是14岁的。”杨某指着结婚照说:“我不是没领证就结婚,我们是领过证的,上面民政局的公章又不是假的,怎么说是强奸呢?” 庭审休息时,张某称,1995年6月父亲带她来南京找表姐,在表姐家住了3天,父亲突然找来许多人,介绍这个那个在哪里打工,要她喜欢就跟哪个去。后来,有一个女的到表姐家介绍说,有个男的在上海打工,每月拿七八百元,她就同意了。 “我小学读了两三年就辍学回家放牛,见过最大的钱就是1块、2块的,连5块钱都没见过。突然听到有人一个月拿那么多,我当然心动了。”张某说。 审理法官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杨某是出于结婚目的与张某发生关系,结婚证上张某的年龄是成年人。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10年前的那次婚姻是违背张某本人意志的话,据张某本人婚后生活情况,强奸一说较难成立。 【争议焦点四】 买卖婚姻是否有效 张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否有效,是双方在法庭上最大争议点。 张某认为,自己结婚时只有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而且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均无她的身份证号码,她与丈夫杨某之间的关系是无效婚姻关系。 而杨某认为,他与张某有结婚证,至于张某年纪不够,他并不知情,婚姻不能说无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即便当初张某与杨某是买卖婚姻,但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第八款“离婚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已经消失”的规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可以按离婚处理的,也就是他们的婚姻不是无效的。 双方自愿离婚 由于张某与杨某均同意调解,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张某即日起自愿离婚,双方所生儿子由杨某抚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00元,至儿子18岁止。杨某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求,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法庭调解结束,杨某父子和张某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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