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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十年 妻子欲离婚

日期:2007-10-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结婚不到两年,丈夫拿着家里的存款出走,10年杳无音信,妻子只能带着孩子相依为命。最近,她欲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王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就因为不和出走,并带走家中大部分积蓄,10年无音信。她独自养活孩子。最近,王女士彻底对丈夫失去信心,决定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但听说,如果现在与丈夫离婚,她现在的房产要分一半给对方。于是她向12348值班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自己能获得哪些权利?(记者马翔宇)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可以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诉讼文书已送达她的丈夫,如果其丈夫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虽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丈夫长时间没有抚养孩子和尽家庭义务,根据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下,其丈夫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少分甚至不分。王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将该套房屋判归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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